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19條 法規: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二章 取水及貯水設施 第19條 水壩位置應就不同地點調查研究比較,選取符合下列事項之地點:一、以最經濟之水壩獲得所需要之貯水量。二、壩址及水庫地質良好。三、水庫興建成本低。四、集水區大與水土保持及水源涵養良好。五、築造用材料容易取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