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第7條 法規: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7條 再生水經營業為維持連續足夠之水壓及水量予用戶使用,得依用戶水量、配水管徑大小、基本營運維持需要,訂定各口徑基本費,並依第二條計算公式,按實際用水量採分段(級)費率計收水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