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第6條 法規: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6條 第二條所稱售水量,指再生水經營業預定供應水量。 本條定義的名詞 售水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