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第2條 法規: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2條 再生水費計算公式如下:平均單位再生水費(新臺幣元/立方公尺)=(開發營運成本+合理利潤+各項賦稅)(新臺幣元)/售水量(立方公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