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7條 法規: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7條 專業技師對於工作底稿應善盡保密及妥善保管之責任,除依法令提供調閱,或應再生水經營業要求借閱外,不得洩漏任何資料,並應自提出簽證報告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專業技師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受聘於前述以外,依法令規定必需聘用領有執業執照之技師之營利事業或機構者,由執業機構負責保管工作底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