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水利用地認定標準 第3條 法規: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水利用地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3條 本標準所稱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水利用地,指提供按現況或水利計畫使用,並經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未產生使用收益或營業收益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水利用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