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 第8條 法規: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8條 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繳費人,其繳費通知單應載明水質水量保護區名稱、繳費人姓名或名稱、地址、取用水量、用水標的、費率、繳費金額、繳費截止日期及其他必要事項,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