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5條 法規: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5條 淹水潛勢圖由經濟部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製作;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製作者,應報經濟部同意後,始得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