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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經濟部
水利目
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10條
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10條
法規:
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10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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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淹水潛勢圖應由製作機關每五年檢討一次;其間如遇有重大變更,得隨時更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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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水災潛勢:指經由調查基本資料,以設計降雨條件、特定地形地貌資料及水理模式演算,模擬防洪設施於正常…
第3條
前條第一款之基本資料,淹水潛勢圖製作機關得洽請下列各機關提供:一、氣象: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二、水文:經濟部水利署。三、地…
第4條
淹水潛勢圖之製作方法及程序,依淹水潛勢圖製作手冊內容辦理。前項淹水潛勢圖製作手冊,經濟部得會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訂定之…
第5條
淹水潛勢圖由經濟部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製作;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製作者,應報經濟部同意後,始得為之。
第6條
淹水潛勢圖應由製作機關以召開審查會議或成立審查小組之方式辦理自主審查;出席審查者應包含防救災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二人至四…
第7條
淹水潛勢圖之審議,由經濟部成立審議小組召開會議辦理;審議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由下…
第8條
經濟部審議通過之淹水潛勢圖,由經濟部函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開並接受人民申請提供。淹水潛勢圖為配合各直轄市、縣(市)…
第9條
淹水潛勢圖應由製作機關每五年檢討一次;其間如遇有重大變更,得隨時更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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