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64條 法規:水利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相關法規 水利法母法 第八章 水利經費 第64條 本法第八十八條所稱徵收防洪受益費之區域,指辦理及維護防洪工程受保護之區域。 本條定義的名詞 徵收防洪受益費之區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