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法規:水利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相關法規 水利法母法 第五章 水利事業之興辦 第45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興辦水利事業申請時,認其具有多目標開發價值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