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4條 申請各種許可使用行為之勘查費收費基準如下:一、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四款規定種植植物之使用行為,每件新臺幣二百元。二、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三款規定採取土石之使用行為,每件新臺幣一萬元。三、為前二款以外之其他使用行為,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