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10條 法規: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10條 前條查驗結果與許可內容不符時,該管主管機關應通知供自行使用者限期改正;供自行使用者應於期限內改正,並以書面載明改正情形,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辦理複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