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3條 法規: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檢驗規費如下:一、檢驗費。二、審查費。三、評鑑費。四、登記費。五、證照費。六、臨場費。七、試驗費。八、服務費。前項各款檢驗規費以新臺幣元計收,尾數未滿一元者,不予計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