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15條 法規: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二章 逐批檢驗及監視查驗檢驗規費 第15條 商品型式認可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審查費:(一)每一型式新臺幣三千五百元。系列商品每件新臺幣二千元。(二)型式認可證書延展:每一證書新臺幣二千元。二、證照費:證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