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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指定試驗室之認可有效期間為三年;有效期間屆滿之日前六個月至二個月間,指定試驗室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申請延展;逾限申請延展者,不予受理。
前項延展之申請經再評鑑及審核符合者,換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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