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 第57條 法規:商品檢驗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相關法規 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檢驗費用 第57條 商品因檢驗不合格,其後續之倉儲、搬運、消毒、銷燬或改善等處理費用,應由生產廠場或輸出入者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