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 第52條 法規:商品檢驗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相關法規 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市場監督 第52條 標準檢驗局得自行或由消費者保護團體推薦遴聘義務監視員,協助舉發違規商品。前項義務監視員之遴聘、違規舉發程序及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