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52條

標準檢驗局得自行或由消費者保護團體推薦遴聘義務監視員,協助舉發違規商品。
前項義務監視員之遴聘、違規舉發程序及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