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 第47條 法規:商品檢驗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相關法規 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符合性聲明 第4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未經符合性聲明:一、未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備置技術文件,或未依第四十四條規定向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之指定試驗室辦理試驗。二、符合性聲明或技術文件之內容有虛偽不實或不符合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公告規定之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