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 第39條 法規:商品檢驗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相關法規 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驗證登錄 第39條 驗證登錄之申請案,經審查結果符合者,准予登錄,並發給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之有效期間,依商品種類,由標準檢驗局公告定之。標準檢驗局辦理第一項審查,必要時,得要求生產廠場提供樣品,就特定項目執行測試或監督試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