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條驗證登錄之申請案,經審查結果符合者,准予登錄,並發給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之有效期間,依商品種類,由標準檢驗局公告定之。標準檢驗局辦理第一項審查,必要時,得要求生產廠場提供樣品,就特定項目執行測試或監督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