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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驗證登錄之申請案,經審查結果符合者,准予登錄,並發給商品驗證登錄證書。
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之有效期間,依商品種類,由標準檢驗局公告定之。
標準檢驗局辦理第一項審查,必要時,得要求生產廠場提供樣品,就特定項目執行測試或監督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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