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3條 商品經檢驗不合格者,檢驗機關(構)應發給不合格通知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