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14條 取得型式認可之商品,檢驗機關得依下列方式簡化其檢驗程序:一、書面審查:以書面方式核對型式符合者,發給合格證書。二、逐批檢核:逐批核對型式並開箱檢查,符合者發給合格證書。三、抽批檢核:抽批核對型式並開箱檢查,符合者發給合格證書。四、取樣檢驗:核對型式後送試驗單位執行樣品檢驗或重點項目測試,符合者發給合格證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