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5條 法規: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5條 初次檢定之申請人為各該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之製造或輸入者。但情況特殊,經檢定機關(構)同意者,得為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之所有人或持有人。度量衡器型式認證認可經繼受後,原申請人不得再就該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申請初次檢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