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18條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認可證書遺失或毀損者,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得填具申請書,連同證照費,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