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12條 法規: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12條 申請營業許可執照經駁回或撤回者,退回其證照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