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業務委託辦法 第7條 法規:度量衡業務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7條 受託機關(構)於受委託期間內如有重大變故或其他原因,足以影響受委託業務之執行時,應立即通知度量衡專責機關,並經雙方協議調整受委託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