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17條 以詐偽方法取得自行檢定許可之度量衡業,度量衡專責機關應撤銷其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