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32條 法規: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六章 其他度量衡規費 第32條 度量衡業營業許可應繳許可費費額如下:一、製造業、修理業之許可或因增加度量衡器種類而變更者,每件新臺幣二千二百元。二、輸入業之許可,每件新臺幣四百元。三、執照延展之許可,每件新臺幣四百元。度量衡業者設立分支機構,依前項規定計收許可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