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法規: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相關法規 度量衡法母法 第15條 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進行調查,並執行可疑違規法定度量衡器封存時,應填寫保管書交受調查者具結保管或運存指定場所;受調查者並應填寫進貨證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