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認證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中華民國認證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7條 標準專責機關得隨時稽核受託機構執行受託業務,每年至少稽核二次,受託機構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經稽核有缺失者,應於限期內改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