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5條 進口人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應將輸入貨品之學名、俗名與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證號及相關內容於進口報單或其他相關文件逐項申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