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25條 法規: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25條 出進口人輸出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應將有關輸出入交易之文件或資料自輸出入貨品於海關放行之翌日起保存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