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22條 法規: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22條 報關前發現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內容錯誤者,應檢附原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申請註銷重簽,不得申請修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