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貿易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相關法規 貿易法母法 第10條 輸出入貨品,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採取無償或有償配額措施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採取下列方式處理:一、自行或會同有關機關核配配額。二、委託金融機構、同業公會或法人管理。三、指定由公營貿易機構輸入標售。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