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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輸出貨品係外貨復出口者,其原產地標示得予保留;進口時未標示產地者,得依原樣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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