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26-19條 法規: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四章 之三大陸早期收穫貨品進口救濟 第26-19條 本辦法除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與第三項、第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外,於本章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