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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委員會對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所提資料,應准予閱覽。
但經請求保密而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委員會對前項保密之請求,得要求其提出可公開之摘要;無正當理由而拒不提出摘要者,得不採用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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