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推廣貿易服務費。二、由主管機關興建國際貿易展覽及會議中心衍生之相關收入。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