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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經濟部
國際貿易目
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第7條
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
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7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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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基於國家需要,無法報關,逕於軍事基地交付者,應於事後向海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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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貿易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軍事機關係指國防部及其所屬單位。
第3條
軍事機構輸出入貨品,免辦輸出入許可證,憑國防部或其授權機關核准文件逕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但輸出入高科技貨品,應依高科技貨…
第4條
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除依前條規定免辦輸出入許可證外,應依一般輸出入規定辦理。前項一般輸出入規定經國防部洽商相關主管機關同…
第5條
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應列入輸出入統計。但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者,得不以明細品目列計。
第6條
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基於國家需要,無法報關,逕於軍事基地交付者,應於事後向海關提供資料,並適用前條規定,列入輸出入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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