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6條 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基於國家需要,無法報關,逕於軍事基地交付者,應於事後向海關提供資料,並適用前條規定,列入輸出入統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