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第2條 法規: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其業務由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執行之。前項業務之執行得委任或委託有關機關或民間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