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第30條 法規: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五章 技術性安全控管 第30條 憑證機構就私密金鑰保護,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事項:一、密碼模組是否符合特定標準。二、是否採行金鑰分持之多人控管。三、私密金鑰是否託管、備份、歸檔或輸入至密碼模組;如進行託管、備份、歸檔或輸入至密碼模組者,其方法及程序。四、私密金鑰之啟動、停用及銷毀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