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第23條 法規: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三章 營運規範 第23條 憑證機構就憑證之廢止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事項:一、得請求廢止憑證之事由。二、憑證機構得逕行廢止憑證之事由。三、有權請求廢止憑證之人。四、請求廢止憑證之程序。五、憑證機構處理廢止憑證請求之期間。六、憑證機構發出憑證廢止清冊之頻率。七、是否提供線上憑證狀態查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