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稽核或評核事項:
一、稽核或評核之頻率。
二、進行稽核或評核人員之資格。
三、稽核或評核人員中立性之確保。
四、稽核或評核之範圍。
五、對於稽核或評核結果之因應方式。
六、稽核或評核報告公開之範圍及方法。
本章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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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條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財務責任事項:一、憑證機構就其可能或實際發生之賠償責任所提供之財務保證。二、憑證機構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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