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 第15條 法規:電子簽章法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數位產業目 相關法規 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數位簽章憑證機構之管理 第15條 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憑證機構,在安全條件相當,且符合國際互惠或技術對接合作原則下,經主管機關許可,其簽發之憑證與本國憑證機構所簽發憑證具有相同之效力。前項許可之申請程序、審核方式、許可條件、廢止許可之事由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應公告經第一項許可之憑證機構名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