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5條 法規:經濟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5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事業機構或其成立之關係企業,向主管機關申請創新研發、經營管理、財務融通、人才培訓、發展國際品牌、引進技術及主管機關所推動相關計畫等輔導或補助時,主管機關得優先考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