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27條 法規: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27條 本規則所稱之財務報表,包括下列各表及其附註:一、資產負債表。二、綜合損益表。三、權益變動表。四、現金流量表。前項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應由代表受查者之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逐頁簽名或蓋章。 本條定義的名詞 之財務報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