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8條 法規: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二章 會計憑證 第8條 記帳憑證應按日或按月彙訂成冊,加製封面,封面上應記明冊號、起迄日期、頁數,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授權經理人、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妥善保管,並製目錄備查。保管期限屆滿,經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核准,得予以銷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